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233人公告
2024-10-09 17:05 分享到:
为满足沧州市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进一步提升灾害事故处置能力,根据《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公告如下:
01招录岗位和人数
此次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33名,男性,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详见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计划表》。
02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招录对象原则上为年满18周岁的沧州市范围内户籍人员(2006年10月8日以前出生)。报考灭火救援员岗位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9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部队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及具有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文化程度,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4.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田径、篮球、游泳等体育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5.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开除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国家列入失信人员的。
7.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8.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9.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纹身的;面颈部有纹身的;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纹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纹身的。
11.有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腰椎间盘突出、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或病史的。
12.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在校生。
13.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03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公告发布、报名审查、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政治考核、招录公示等程序进行,其中,体能测试、体格检查等程序依据报名情况后续确定,另行通知。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形式。本次招录采取实地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可在公告报名时间内前往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进行报名,现场填写《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内容手写,照片粘贴一寸蓝底免冠照片,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同时携带:
(1)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证明)、退役证件及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证明和其他体育特长相关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3份复印件;
(2)个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6张;
(3)报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应携带本人B2类或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1份(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官网获取,https://ipcrs.pbccrc.org.cn/)。
报名需提交以上材料,相关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招录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复查。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初审结束后,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组织报名资格复查,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查不予通过。
(二)体能测试。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实施。体能测试科目为单杠引体向上、1000米跑、立定跳远、100米跑,单项科目25分,体能测试依据《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3),按基础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体能测试四项成绩均为0分的予以淘汰。
(三)体格检查。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内容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体格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在体格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检查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对体格检查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符合复检项的,可在接到体格检查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最终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面试。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报考动机、性格特征等内容。由面试考官现场提问打分,时长每人5分钟,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面试完成后按各岗位考核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得分=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政治考核。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开展考核,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录用。
(七)录用公示。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根据报名审查、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政治考核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沧州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只接受实名举报,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各环节报考人员出现问题或自动放弃的,按照考核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如未招满,可由灭火救援员岗位进行补录。按照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报考人员进行排名、公示,如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人员未招满,将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04岗前培训和签订合同
(一)岗前培训。录用人员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集中培训结束后,统筹分配至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为期2个月的岗位培训。培训期间实行量化考核、全程淘汰,重点关注参训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对思想不稳定、不服从管理、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
(二)签订合同。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3年,试用期3个月,录用人员在录用期间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05工作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由各地财政部门保障,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试用期3个月,每月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且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标准发放正式工资,正式工资均与每月绩效考评挂钩,各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存在地区差异,具体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规定执行,详情请咨询所报单位。
(二)福利待遇包含国家规定的婚假、护理假、事假等,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入职满一年享受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等。
06报考须知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岗前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请报考人员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录程序或未接听电话通知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劳务中介机构受理,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在招录过程中,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任何单位及个人向报名者收取中介费、培训费等任何费用,请报考人员切实维护个人权益。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计划表.xls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