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12-14 10:47 分享到:
为适应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力量建设,更好服务滨海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新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为人民法院开展日常警务辅助支持的非司法警察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司法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在人民法院协助司法警察、员额法官从事审判庭务保障、警务安全、协助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协助收集证据等警务辅助及其他司法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计划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14日以前),三十五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4年12月14日以后);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0年 12月14日以前取得学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根据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0年12月3日起在北方人力资源网、北方人力微招聘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天。
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tj-nhr.cn
北方人力微招聘公众号:微信搜索bfrlzp
五、报名及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nhr.cn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6:00
考生可在报名提交资格初审后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且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笔试报名费每人90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时间将视国家与天津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确定并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持续关注网站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考试的形式,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以上两项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开放下载时间视疫情管控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报名考生持续关注网站。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部科目笔试,任一科目缺考考生将被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报名代码分别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职业能力测试》依然相同的排名并列。排名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另行发布通知。资格复审时,岗位一需同时进行上机打字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试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认证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1)要求具有驾驶员资格证的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具有相应年限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本人参保明细或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加盖用工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日期截止至2020年12月14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完成面试缴费工作,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另行发布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相关信息。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考试成绩确定后,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面试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三)综合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具体查询时间将于北方人力资源网及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平台发布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
考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1位。
(四)疫情期间考试须知
1、全体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填报考试(包括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当日及考前14天的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有关事项,并于考试当日携带至考点交考务工作人员,未携带《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无法参加考试环节。
2、考生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于考前14天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考前5天及时更新查询健康码,密切关注天津健康码颜色。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红码,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如考试前个人天津健康码申报信息(如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4、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于考前14天前,前往低风险地区,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健康管理,原则上尽量避免跨省市流动,并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监测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如确实无法确保考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须提供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如下: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以考试当天及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为准),须于考试当天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区中,有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须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区中,有从中高风险降至低风险但距考试当天未满14天的,须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境外抵津且满14天的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阴性之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满足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5、考试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疫情期间,考生考试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津门战役”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在考生进场、查验、如厕、离场期间,应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行动,与他人之间严格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7、考生若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8、其他准考证载明的相关注意事项。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综合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在天津市公安机关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于北方人力资源网及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平台发布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进入本环节考生应保持通讯通畅。
体检及考察阶段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力资源网(http://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号:bfrlzp)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招聘监督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技术咨询:022-23140080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附件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试报名表》
附件3:《工作证明模板》
附件4:《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计划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14日以前),三十五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4年12月14日以后);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0年 12月14日以前取得学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根据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0年12月3日起在北方人力资源网、北方人力微招聘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天。
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tj-nhr.cn
北方人力微招聘公众号:微信搜索bfrlzp
五、报名及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nhr.cn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6:00
考生可在报名提交资格初审后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且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笔试报名费每人90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时间将视国家与天津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确定并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持续关注网站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考试的形式,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以上两项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开放下载时间视疫情管控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报名考生持续关注网站。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部科目笔试,任一科目缺考考生将被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报名代码分别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职业能力测试》依然相同的排名并列。排名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另行发布通知。资格复审时,岗位一需同时进行上机打字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试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认证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1)要求具有驾驶员资格证的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具有相应年限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本人参保明细或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加盖用工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日期截止至2020年12月14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完成面试缴费工作,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另行发布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相关信息。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考试成绩确定后,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面试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三)综合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具体查询时间将于北方人力资源网及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平台发布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
考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1位。
(四)疫情期间考试须知
1、全体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填报考试(包括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当日及考前14天的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有关事项,并于考试当日携带至考点交考务工作人员,未携带《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无法参加考试环节。
2、考生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于考前14天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考前5天及时更新查询健康码,密切关注天津健康码颜色。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红码,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如考试前个人天津健康码申报信息(如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4、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于考前14天前,前往低风险地区,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健康管理,原则上尽量避免跨省市流动,并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监测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如确实无法确保考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须提供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如下: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以考试当天及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为准),须于考试当天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区中,有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须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区中,有从中高风险降至低风险但距考试当天未满14天的,须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境外抵津且满14天的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阴性之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满足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5、考试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疫情期间,考生考试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津门战役”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在考生进场、查验、如厕、离场期间,应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行动,与他人之间严格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7、考生若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8、其他准考证载明的相关注意事项。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综合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在天津市公安机关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于北方人力资源网及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平台发布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进入本环节考生应保持通讯通畅。
体检及考察阶段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力资源网(http://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号:bfrlzp)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招聘监督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技术咨询:022-23140080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附件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试报名表》
附件3:《工作证明模板》
附件4:《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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